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财政局,市安委会成员单元:
为实时发现和严格进攻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行为,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印发了《沉庆市安全出产领域举报嘉奖法子》(以下简称《法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器沉
绝大无数出产安全变乱都是违法行为所致,实时、有效查处各行业领域安全出产违法行为,是推动安全出产法治化、社会化的战术行动,也是推动我市安全出产局势底子好转的沉要行动。因而,加大社会监督,激励举报沉大变乱隐患和安全出产违法行为尤为沉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意识举报嘉奖的沉大意思和现实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到位。
二、宽泛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域、本行业领域安全出产的现实情况,采取人民人民脍炙人口的方式和蹊径,充分借助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媒介扎实发展宣传工作,将《法子》的心灵和内容向全社会进行宽泛宣传和遍及,为发起人民人民积极参加安全出产举报奠定优良的舆论基础和社会氛围。
三、凸起沉点
从近年各行业出产安全变乱的统计来看,各行业领域出产安全变乱的产生集中于部门沉大、凸起违法行为。《法子》在附件部门将这些违法行为分行业进行了列举。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有限的法律力量沉点关注这些违法行为,将这些违法行为作为查处的沉点,切实防备出产安全变乱的产生。
四、保险到位
各级应急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成立有效工作机造,做好举报嘉奖资金的治理和发放、案件线索的移交和协同办理等工作,确保举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沉庆市安全出产举报嘉奖法子
沉庆市应急治理局 沉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沉庆市安全出产举报嘉奖法子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监督,激励举报沉大变乱隐患和安全出产违法行为,实时发现并排除沉大变乱隐患,造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提高安全出产群防群治能力,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沉庆市安全出产条例》《国度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出产领域举报嘉奖法子>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和《应急治理部关于印发<出产经营单元从业人员安全出产举报处置划定>的通知》(应急〔2020〕69号)有关要求,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全市行政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沉大变乱隐患和安全出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嘉奖。
其他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出产举报嘉奖还有划定的,遵循其划定。
第三条 全市统一设置“12350”安全出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区县应急局)掌管统一受理各行业领域安全出产举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掌管监监工作。任何单元、组织和幼我(以下统称举报人)能够拨打该电话举报沉大变乱隐患和安全出产违法行为,或者以手札、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沉大变乱隐患和安全出产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该当注明沉大变乱隐患或安全出产违法行为产生的功夫、地址、情景、被举报单元名称、有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
第四条 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区县应急局)接受举报后,属于区县应急局核查领域的,该当由区县应急局依照有关划定立即发展举报核查工作;属于其他部门核查的,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六十六条等划定,实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核查并形成纪录备查。
除司法、律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还有划定表,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该当实时核查处置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核准,能够适当耽搁核查处置功夫,但延持久限不得超过30日,并奉告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伎俩限度,无法查清的,应实时汇报有关处所当局,由其牵头组织核查。
上级部门能够直接核查下级部门职责领域的举报案件,也能够将本级职责领域内的举报案件指定下级部门核查,下级部门指定核查实现后该当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五条 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人依照以下尺度赐与嘉奖:
(一)举报各类安全出产违法行为,嘉奖金额依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推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举报瞒报、谎报出产安全变乱的,依照最终确认的变乱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殒命人数赐与嘉奖,其中:通常变乱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嘉奖3万元推算;较大变乱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嘉奖4万元;沉大变乱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嘉奖5万元推算;出格沉大变乱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嘉奖6万元推算。最高嘉奖不超过30万元。
各级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能够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凭据有关划定,对前款划定的沉点举报事项及嘉奖尺度进行细化或者调整,并向社会布告。
第六条 多人屡次举报统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赐与有功举报人一次性嘉奖。
多人联名举报统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七条 举报嘉奖的审核和执行:
(一)举报沉大变乱隐患和安全出产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视注区县有关部门凭据职能分工执行,举报嘉奖由受理核查处置的部门执行。
(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尝试一事一嘉奖,应在核查属实后20日内发出领奖通知。
(三)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该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址领取奖金,举报人以为不宜或者不便现场领取的,能够提供指定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部门能够在肯定领域内进行布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烧毁领奖权势;可能注明理由的,能够适当耽搁领取功夫。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合用于本法子:
(一)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把握,在调查处置的;
(二)被举报事项已被责令期限更正,在责令期限内的;
(三)被举报单元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打算或已整改的;
(四)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
(五)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六)司法机关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
(七)其他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嘉奖划定,对统一举报事项已赐与奖励的;
(八)拥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第九条 举报嘉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 参加举报事项调查处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ぞ俦ㄈ说暮戏ㄈɡ,未经举报人赞成,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嘉奖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该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掌管,不得凭空、曲解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不然,已经查实,依法查究举报人的司法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负有安全出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该当成立美满有关安全出产举报嘉奖造度,明确举报受理核查处置机构、处事流程。
第十三条 出产经营单元应激励举报沉大变乱隐患和安全出产违法行为,在工作场所张贴有关“沉大变乱隐患或安全出产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及嘉奖尺度清单”,并纳入职工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掌管安全出产举报嘉奖的督查查核工作。
第十五条 本法子由沉庆市应急治理局和沉庆市财政局进行诠释。
第十六条 本法子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各行业领域安全出产沉点举报事项清单
附件
各行业领域安全出产沉点举报事项清单
一、危险化学品
1.未获得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出产经营活动。
2.安全出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3.不依照划定检测、评估、监控管控沉大危险源。
4.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一时用电、动土、检维建、盲板抽堵等作业。
5.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6.使用该当裁减的危及出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出产、经营、使用国度不容出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8.不依照划定在有较大危险成分的出产经营场所的能干地位设置安全风险布告栏或者安全警示标志。
9.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路充装系统。
10. 节造室或机柜间面向拥有火警、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度尺度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1.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2. 新出产工艺未经幼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出产,新建装置未造订试出产规划投料开车。
13. 未按国度尺度分分辨类贮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种类贮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4. 违规堆存、轻易倾倒、私下填埋拔除危险化学品。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应急局、生态环境局。
二、烟花爆竹
1.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或销售不合格、过期、残损产品。
2.批发企业的股东另行独立组织经营。
3.批发企业超许可领域经营、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产品、向非资质单元或幼我销售产品。
4.批发企业在专用仓库表设置犯法贮存点。
5.批发企业仓库存放非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6.批发企业重要掌管人、安全出产治理人员未依法经查核合格。
7.批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批发企业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缺失或者失效。
9.批发企业仓库内表安全距离不达标。
10.批发企业超量存储、超高堆放及梗塞安全分散通路。
11.批发企业使用非危爆专用车辆配送或跨区县配送。
12.批发企业采办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
13.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或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统一构筑物内。
14.零售点许可证过期,持续从事经营。
15.零售点与其他房间之间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16.零售点销售或存放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领域和限量。
17.犯法出产、经营、运输、贮存烟花爆竹。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应急局、公安局。
三、地下非煤矿山
1.在井下巷路或采场顶助危岩未实时算帐的情况下,冒险作业或通畅。
2.巷路顶板破碎段或离层区域未支护或支护被粉碎。
3.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4.未对通往塌陷区或采空区的井巷进行封关,擅自打开永远性密关墙。
5.粉碎或开采留设的保安矿柱。
6.井下作业时未开启主扇透风机,独头掘进未执行部门透风,或部门透风时拉循环风。
7.矿井重要进风巷路和重要回风巷路选取木支护。
8.选取非专用车辆运输火药和雷管,火药和雷管混合运输。
9.起爆器节造人员无爆破作业资格证。
10.提升斜井上部和中央车场,未设阻车器或挡陈犯。
11.在采掘作业前,未对突水、突泥威胁区域执行探放水。
12.井下动火作业无专人监护。
13.井下选取运输矿石的车辆或提升设备运送人员。
14.入井作业人员超过设计定员。
15.从业人员在井下未使器拥有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16.矿级辅导带班时未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
17. 超层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应急局、规划和天然资源局、公安局。
四、露天矿山
1.使用采掘、运输、排土和其他机械设备,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址有人停顿或通畅。
2.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未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3.未采取靠得住安全措施或未在平坦地面检建机械,检建在作业、未终场运行、通电的机械等。
4.吊装、卸矿、排土等作业无专人指挥。
5.挖、铲、装等作业过程中,司机脱离驾驶室,有人站在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处所。
6. 矿用电线、设备未按要求采取绝缘措施,如移动式架空照明线路未选取绝缘导线,电气设备、电线带电部门袒露。
7.在临边临崖部位,急弯、陡坡、危险地段未设置借鉴线、警示标识标牌等。
8.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部位、设备的袒露动弹部门、1.2m及以上的平台和通路等,未按划定设置加盖、栅栏或车挡等防护设施。
9.在作业现场坡面上有浮石、危石、伞檐体或工作面有裂缝。
10.未按设计开采,存在无台阶、“一面墙”、直壁、掏底、切脚等问题。
11.起爆器节造人员无爆破作业资格证,大风大雾雷暴等不良气象放炮或未依照设计执行爆破借鉴。
12. 超层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应急局、规划和天然资源局、公安局。
五、尾矿库
1.在库区从事乱采、滥挖、犯法爆破等。
2.有表来尾矿、废石、废水和拔除物排入,在库区内放牧和开垦的。
3.排水管(沟)、截洪沟、排水隧洞、排水井等呈显炱损、断裂或梗塞。
4.坝坡出现凹陷、隆起、滑移、冲沟、裂缝等景象。
5.在库前、库尾或周边轻易排放尾矿,排放现场杂乱无章。
6.放矿时无专人治理或有离岗景象。
7.一、二、三等尾矿库未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或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应急局、规划和天然资源局、公安局。
六、建设施工
1. 没有获得有关安全出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调换从事建设活动的,或者将出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出产前提或相应资质(资格)的单元或者幼我。
2.施工企业的重要掌管人、项目掌管人、专职安全出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获得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构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即从事有关作业。
3. 施工单元项目掌管人不依照有关划定到岗履职,每月在该项目上带班出产功夫少于本月施工功夫的80%。
4.施工单元不落实防高坠措施、高处作业人员不依照划定使用安全带。
5.施工单元不依照划定假造、审批、论证、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门项工程专项规划。
6.施工单元违反尺度规范抢工期施工。
7.不依照划定装置、拆卸、使用一时构筑物、构筑起沉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持系统。
8.监理单元不依照划定执行时时性安全查抄、旁站等现场监理。
9.建设、勘测、设计、检验检测和监理等单元不依照划定在职责领域内管控工程安全风险隐患。
10. 使用国度或行业明令“裁减目录”的机械设备。
11. 大型弃土场未按要求进行挡护工程施工、成立排水系统或发展滑坡检测,存在沉大安全隐患。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住建、交通、水利、市政、电力等对建设项目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七、城市治理
1. 市政设施养护维建施工现场未依照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险行人、车辆安全。
2. 未经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侵占、侵害或者挖掘城市路路设施。
3.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で诮形<扒帕骸⒌赝贰⑺砺钒踩淖饕敌形。
4.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高、超宽、超长和超沉车辆未报城市治理部门核准、未采取防护措施通过城市路路设施。
5. 侵占、毁损、占压、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扭转城市供水设施。
6. 城市照明设施守护施工使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守护机具、特种车辆等设备。
7. 城市构筑垃圾、城市生涯垃圾收运处置不切合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8. 城市公厕治理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化粪池没有按时清掏,浓度超过安全尺度;清掏化粪池作业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9. 城市环卫保洁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城市水域垃圾算帐不实时,带来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清漂船只有安全隐患、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美满。
10. 未按规范尺度设置、守护、安全检测、拆除户表告白,存在沉大安全隐患。
11. 未按规范尺度设置和守护户表牌号,存在沉大安全隐患。
12. 大树吊装、高空建剪守护作业或者立体绿化、坡坎崖等危险地段施工,未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或者未设置安全岗、安全警示牌、安全网、护栏等,存在沉大安全隐患。
13. 违反划定在高压线下栽种宏伟乔木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核准,在城市绿地建设、装置带电设施、电线及油气管路等。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城市治理局。
八、民用爆炸物品
1.未获得许可或超许可领域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出产、贮存、销售、采办和运输。
2.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出产作业。
3.在非专用仓库贮存民用爆炸物品或将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同处贮存。
4.不依照《沉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治理信息系统》运行规定采办、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5. 让渡、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犯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6.民用爆炸物品配送企业将民用爆炸物品再次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7.邮寄和托运民用爆炸物品。
8.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民用爆炸物品。
9.民用爆炸物品贮存仓库防雷安全设施设备缺失或者失效。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局。
九、城镇燃气
1. 犯法经营管路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2. 在不具备安全前提的场所贮存天然气;在非专用仓库贮存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和醇基燃料。
3. 未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
4. 重要掌管人、专职安全出产治理人员、作业人员等专业培训查核不合格或无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管路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作业。
5. 对非专用气瓶、过期气瓶、翻新气瓶、犯法改装气瓶进行充装作业。
6.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充装未使用万向管路充装系统。
7.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安全阀和压力表处于非正常状态或者超检验期仍在使用。
8. 未按划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ぷ爸煤桶踩颈曛。
9. 侵占、毁损、占压、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扭转燃气设施。
10.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ぷ爸煤桶踩颈曛。
11. 擅自装置、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12. 销售、使用国度明令裁减或者不合格的燃气点火用具、连收受。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经信委。
十、工贸行业
1.未依照划定设置安全出产治理机构或者建设安全出产治理人员。
2.安全出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 金属冶炼企业重要掌管人和安全治理人员未经查核合格,或者未建设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出产治理工作。
4.沉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安全评估、监控,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奉告牌、未造订应急预案。
5.出产、经营、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统一座构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切合安全要求。
6.使用该当裁减的危及出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设备的装置、使用、检测、刷新和报废不切合国度尺度或者行业尺度。
7.在统一区域内从事可能危及对方出产安全作业的,未依照划定与对方签定安全出产治理和谈,未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安全措施、专职安全治理人员。
8.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一时用电、高处、断路、吊装、设备检建和抽堵盲板等危险性作业。
9.新、改、扩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划定。
10.存在《工贸行业沉大出产安全变乱隐患判定尺度(2017版)》中肆意一项沉大出产安全变乱隐患。
11.经停产破产或者终场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后,未经审查赞成,擅自复原出产经营和使用。
12.不具备安全前提关关取缔后又擅自出产经营造设的,应关未关或关关不到位。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应急局和经信委。
十一、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出产、检验检测。
2.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3.使用未经获得许可出产的特种设备。
4.使用国度明令裁减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5.使用短缺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特种设备。
6.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伪、严沉失实的检验检测了局和鉴定结论。
7.使用单元不依照有关划定对电梯、客运索路、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时时性守护、查抄。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人员密集场所
1.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登记,擅自施工。
2.未依法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登记,擅自投入使用。
3.公家荟萃场所未依法经消防安全查抄或经查抄不切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交易。
4.未获得安全许可进行大型人民性活动。
5.未依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尺度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6.占用消防车路、接济场地设置固定停车位。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市治理局、公安局、消防接济机构。
十三、路路运输
1.未获得许可从事班线、公交、出租、货运、机动车维建和驾驶员培训等经营活动。
2.伪造、涂改、倒卖、让渡、出租、出借路路运输经营和路路运输有关业务证牌。
3.客运班车、民用爆炸品运输车辆、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车辆不按划定的线路行驶、危险货物与通常货物混装运输。
4.使用报废、擅自改装、组装和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路路运输经营活动。
5.货运汽车、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从事客运经营。
6.拖沓机犯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7.违规操作“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8.聘用未获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辆。
9.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和疲驾临驶。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交通局和公安局。
十四、水路运输
1.未获得许可或超出许可领域从事水路运输经营、使用未获得有关合格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2.未获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船从事水路运输。
3.船舶超载、超员和违章航行。
4.货船、乡镇自用船等船舶载运搭客。
5.渔业船舶违法载客载货。
6.携带国度划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不容携带的物品的搭客乘船。
7.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长载客、载货定额,或者调换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种类。
8.水路运输船舶不按划定建设、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卫星定位系统、船舶自动鉴别系统(AIS)等通讯、助航设备设施。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交通局和海事机构。
十五、港口营运
1.未获得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2.从事港口装卸和仓储业务的经营人兼营理货业务。
3.在港口装卸、贮存国度不容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4.在通常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通常货物托运。
5.在港口贮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
6.在港口作业不切合国度有关包装划定的危险货物。
7.不按有关划定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时时性守护、保养。
8.不按划定对危险货物港口专用库场、储罐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交通局。
十六、城市轨路交通
1.运营未经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的轨路交通。
2.违反安全运营服务尺度进行城市轨路交通运营。
3.安全出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4.败坏或滋扰设施设备、电缆、通讯信号系统、轨路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5.伪造、毁坏、遮蔽、擅自移动轨路交通线路安全标志以及防护监测设施设备。
6.在轨路交通高架线路或者车站下方搁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在轨路交通节造;で谌挤叛袒ū。
7.犯法拦截、强行高低或扒乘列车。
8.擅自进入轨路、隧路、桥梁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轨路交通禁入区域。
9.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侵蚀性等危险品进站乘车和进入轨路交通设施区域。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交通局和公安局。
十七、铁路运输
1.运输司法、行政律例不容出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
2.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3.承运未接受安全查抄的货物。
4.超设计领域装运危险货物或危险货物与通常货物混装运输。
5.货物装车(箱)超载、偏载、集沉。
6.在铁路安全;で谏栈摹⒎叛倚蟆⒅种灿跋彀踩托谐挡t望的植物。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成都铁路监管局。
十八、职业健康
1. 存在职业病风险的用人单元未按划定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治理。
2. 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3.不设置不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5.向员工隐瞒职业病风险。
6.职业病风险成分检测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7.上岗前、岗中和离岗不体检,不成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受理核查处置部门:视注区县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