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治理划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主 任 马晓伟
2020年12月31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治理划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治理工作,强化用人单元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节造职业病风险,保险劳动者健康和有关权利,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司法、行政律例,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用人单元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执行监督治理,合用本划定。
第三条 用人单元该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切合司法、律例、规章、国度职业卫生尺度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前提,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险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 用人单元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元产生的职业病风险承担责任。
用人单元的重要掌管人对本单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掌管。
第五条 国度卫生健康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划定的职责,掌管全国用人单元职业卫生的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当局划定的职责,掌管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元职业卫生的监督治理工作。
第六条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该当遵循国度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治理的有关司法律规及尺度、规范的要求,为用人单元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均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用人单元违反本划定的行为和职业病风险变乱。
第二章 用人单元的职责
第八条 职业病风险严沉的用人单元,该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治理机构或者组织,建设专职职业卫生治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风险的用人单元,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该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治理机构或者组织,建设专职职业卫生治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该当建设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治理人员,掌管本单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元的重要掌管人和职业卫生治理人员该当具备与本单元所从事的出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治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对用人单元重要掌管人、职业卫生治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该当蕴含下列重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和国度职业卫生尺度;
(二)职业病风险预防和节造的根基知识;
(三)职业卫生治理有关知识;
(四)国度卫生健康委划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用人单元该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遍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司法、律例、规章、国度职业卫生尺度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元该当对职业病风险严沉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调换工艺、技术、设备、资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风险成分产生变动的,用人单元该当沉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风险的用人单元该当造订职业病风险防治打算和执行规划,成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治理造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风险防治责任造度;
(二)职业病风险警示与奉告造度;
(三)职业病风险项目申报造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布道育培训造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守护检建造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治理造度;
(七)职业病风险监测及评价治理造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治理造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治理造度;
(十)职业病风险变乱措置与汇报造度;
(十一)职业病风险应急接济与治理造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司法、律例、规章划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造度。
第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风险的用人单元的工作场所该当切合下列根基要求:
(一)出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隔;
(二)工作场所与生涯场所分隔,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风险成分的强度或者浓度切合国度职业卫生尺度;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沐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切合;だ投呱怼⑸斫】档囊;
(七)司法、律例、规章和国度职业卫生尺度的其他划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元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风险成分的,该当依照《职业病风险项目申报法子》的划定,实时、如实向地点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风险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查抄。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刷新、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的,建设单元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治理的划定,进行职业病风险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风险节造成效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风险的用人单元,该当在能干地位设置布告栏,颁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造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风险变乱应急接济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检测了局。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风险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该当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警示标识》(GBZ158)的划定,在能干地位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注明。警示注明该当载明产生职业病风险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措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该当依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风险奉告规范》(GBZ/T203)的划定,在能干地位设置高毒物品奉告卡,奉告卡该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个性、健康风险、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等奉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 用人单元该当为劳动者提供切合国度职业卫生尺度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领导劳动者依照使用规定正确佩带、使用,不得发放钱物代替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元该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时时性的守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切合国度职业卫生尺度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在可能产生急性职业危险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元该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九酌品、冲刷设备、应急撤离通路和必要的泄险区。
现场急九酌品、冲刷设备蹬爪当设在可能产生急性职业危险的工作场所或者邻近地址,并在能干地位设置清澈的标识。
在可能忽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关或者半密关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划定表,用人单元还该当装置变乱透风装置以及与变乱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出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设置显著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安全和防护尺度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出产调试和使用场所,该当拥有预防误操作、预防工作人员受到意表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元必须建设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蕴含幼我剂量丈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表传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障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带幼我剂量计。
第十八条 用人单元该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接济设施进行时时性的守护、检建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机能和成效,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终场使用。
第十九条 存在职业病风险的用人单元,该当执行由专人掌管的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 职业病风险严沉的用人单元,该当委托拥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风险成分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风险近况评价。
职业病风险通常的用人单元,该当委托拥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风险成分检测。
检测、评价了局该当存入本单元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汇报和劳动者颁布。
第二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风险的用人单元产生职业病风险变乱或者国度卫生健康委划定的其他情景的,该当实时委托拥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风险近况评价。
用人单元该当落实职业病风险近况评价汇报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风险近况评价了局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元职业卫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元在日常的职业病风险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近况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不切合国度职业卫生尺度和卫生要求时,该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切合职业卫生环境和前提的要求;依然达不到国度职业卫生尺度和卫生要求的,必须终场存在职业病风险成分的作业;职业病风险成分经治理后,切合国度职业卫生尺度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沉新作业。
第二十三条 向用人单元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的设备的,该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能干地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注明。警示注明该当载明设备机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风险、安全操作和守护当苦衷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元该当查抄前款划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切合要求的设备。
第二十四条 向用人单元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资料的,该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该当载明产品个性、重要成份、存在的有害成分、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安全使用当苦衷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该当有能干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注明。贮存上述资料的场所该当在划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用人单元该当查抄前款划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切合要求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 任何用人单元不得使用国度明令不容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的设备或者资料。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将产生职业病风险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前提的单元和幼我。不具备职业病防护前提的单元和幼我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风险的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元该当优先选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风险和;だ投呓】档男录际酢⑿鹿ひ铡⑿伦柿稀⑿律璞,逐步代替产生职业病风险的技术、工艺、资料、设备。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元对选取的技术、工艺、资料、设备,该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风险的技术、工艺、设备、资料,有意隐瞒其风险而选取的,用人单元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风险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该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风险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奉告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糊弄。
劳动者在推广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换,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奉告的存在职业病风险的作业时,用人单元该当遵循前款划定,向劳动者推广如实奉告的使命,并协商调换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用人单元违反本条划定的,劳动者有权回绝从事存在职业病风险的作业,用人单元不得因而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成分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元该当依照《用人单元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治理法子》、《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治理法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蹬仔关划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抄,并将查抄了局书面如实奉告劳动者。
职业健康查抄用度由用人单元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元该当依照《用人单元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治理法子》的划定,为劳动者成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依照划定的期限妥善保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该当蕴含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风险接触史、职业健康查抄了局、处置了局和职业病诊疗蹬仔关幼我健康资料。
劳动者脱离用人单元时,有权索取自己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元该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健康出现侵害必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元该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风险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检测了局和放射工作人员幼我剂量监测了局等资料。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元不得铺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的作业,不得铺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铺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自己和胎儿、婴儿有风险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元该当成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造文件;
(二)职业卫生治理规章造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种类清单、岗位散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接济设施根基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守护、检建与更换等纪录;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检测、评价汇报与纪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设、发放、守护与更换等纪录;
(七)重要掌管人、职业卫生治理人员和职业病风险严沉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有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风险变乱汇报与应急措置纪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查抄了局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侵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置和安设情况纪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
(十一)职业病风险项目申报蹬仔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治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元产生职业病风险变乱,该当实时向地点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或者解除职业病风险成分,预防变乱扩大。对遭逢或者可能遭逢急性职业病风险的劳动者,用人单元该当实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查抄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用度。
用人单元不得有意粉碎变乱现场、覆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风险变乱。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元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该当依照国度划定实时向地点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元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政法律人员依法推广监督查抄职责时,该当予以共同,不得回绝、反对。
第三章 监督治理
第三十八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该当依法对用人单元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司法、律例、规章和国度职业卫生尺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查抄,沉点监督查抄下列内容: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治理机构或者组织,建设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治理人员情况;
(二)职业卫生治理造度和操作规程的成立、落实及颁布情况;
(三)重要掌管人、职业卫生治理人员和职业病风险严沉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造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项目申报情况;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监测、检测、评价及了局汇报和颁布情况;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接济设施的配置、守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治理及劳动者佩带使用情况;
(八)职业病风险成分及风险后果警示、奉告情况;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幼我剂量监测情况;
(十)职业病风险变乱汇报情况;
(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侵害与职业史、职业病风险接触关系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十二)依法该当监督查抄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该当成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查抄造度,加强行政法律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法律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治理,成立健全有关资料的档案治理造度。
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该当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治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查抄,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平正、公正、客观、科学地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该当成立健全职业病风险防治信息统计分析造度,加强对用人单元职业病风险成分检测、评价了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查抄信息等资料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第四十三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该当依照有关划定,支持、共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发展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工作。
第四十四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政法律人员依法推广监督查抄职责时,该当出示有效的法律证件。
行政法律人员该当忠于职守,秉公法律,严格遵守执律例范;涉及被查抄单元的技术奥秘、业务奥秘以及幼我隐衷的,该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五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广监督查抄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查抄单元及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风险检测,相识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造被查抄单元有关职业病风险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司法、律例的单元和幼我终场违法行为;
(四)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风险变乱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风险变乱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风险变乱产生的资料和设备;
(五)组织节造职业病风险变乱现场。
在职业病风险变乱或者风险状态得到有效节造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该当实时解除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划定的节造措施。
第四十六条 产生职业病风险变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该当遵循国度有关划定汇报变乱和组织变乱的调查处置。
第四章 司法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责令期限更正,赐与忠告,能够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睿
(一)未依照划定尝试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隔、工作场所与生涯场所分隔的;
(二)用人单元的重要掌管人、职业卫生治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三)其他违反本划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责令期限更正,赐与忠告;逾期未更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睿
(一)未依照划定造订职业病防治打算和执行规划的;
(二)未依照划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治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建设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治理人员的;
(三)未依照划定成立、健全职业卫生治理造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依照划定成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五)未成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监测及评价造度的;
(六)未依照划定颁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造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风险变乱应急接济措施的;
(七)未依照划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别防护采取有效的领导、督促措施的;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检测、评价了局未依照划定存档、上报和颁布的。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责令期限更正,赐与忠告,能够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睿
(一)未依照划定实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风险的项主张;
(二)未执行由专人掌管职业病风险成分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调换劳动合同时,未奉告劳动者职业病风险真实情况的;
(四)未依照划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查抄、成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查抄了局书面奉告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划定在劳动者脱离用人单元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责令期限更正,赐与忠告;逾期未更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责令终场产生职业病风险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当局依照国务院划定的权限责令关关: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度职业卫生尺度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切合国度职业卫生尺度和卫生要求的;
(三)未依照划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接济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守护、检建、检测,或者不能维持正常运杏注使用状态的;
(四)未依照划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进行检测、近况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经治理依然达不到国度职业卫生尺度和卫生要求时,未终场存在职业病风险成分的作业的;
(六)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急性职业病风险变乱,未立即采取应急接济和节造措施或者未依照划定实时汇报的;
(七)未依照划定在产生严沉职业病风险的作业岗位能干地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注明的;
(八)回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查抄的;
(九)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风险成分检测评价了局等有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必要资料的;
(十)未依照划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用度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涯保险用度的。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法责令期限更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责令终场产生职业病风险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当局依照国务院划定的权限责令关关: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资料所产生的职业病风险而选取的;
(二)隐瞒本单元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产生急性职业危险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切合司法有关划定的;
(四)使用国度明令不容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的设备或者资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风险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前提的单元和幼我,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前提的单元和幼我接受产生职业病风险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终场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接济设施的;
(七)铺排未经职业健康查抄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风险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划定,已经对劳动者性命健康造成严沉侵害的,责令终场产生职业病风险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当局依照国务院划定的权限责令关关,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造成沉大职业病风险变乱或者其他严沉后果,组成犯罪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向用人单元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的设备或者资料,未依照划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注明的,责令期限更正,赐与忠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元未依照划定汇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责令期限更正,赐与忠告,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下的?;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五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法律人员未依照划定汇报职业病风险变乱的,遵循有关划定赐与处置;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划定所划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处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决定。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务院有关划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还有划定的,遵循其划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划定下列用语的寓意:
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址,蕴含建设单元施工厂所。
职业病风险严沉的用人单元,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风险风险分类治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风险严沉行业的用人单元。建设项目职业病风险风险分类治理目录由国度卫生健康委颁布。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能够凭据本地域现实情况,对分类治理目录作出补充划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主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出产和使用。
第五十八条 本划定未划定的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事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司法、律例、规章的划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治理依照放射诊疗治理有关划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划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原国度安全出产监督治理总局2012年4月27日颁布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治理划定》同时废止。